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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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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10 11:16:24

    请广大用户对自己网站进行彻底检查和整顿,杜绝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等一切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出现,并建立网站信息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网站自律,主动清理和抵制低俗内容,净化网络环境。一但出现以下所列违法内容,我公司将不经过您而直接关闭主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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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2008年6月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清除网上低俗之风”专项工作,全面清理网上低俗信息。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网站能够按照行业自律的要求,清理和抵制低俗内容,净化网络环境,清除网上低俗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对清理网上低俗之风的成果不能估计过高,不少网站为了追求流量,获取利益,疏于管理,甚至屡改屡犯,致使网上低俗内容屡禁不止。为彻底改变这一状况,由中央外宣办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自2009年1月上旬开始,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1、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根据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2、集中对影响较大的网站和容易产生问题的栏目、频道进行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对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大型社区论坛网站、视频网站、游戏网站、动漫网站、WAP网站、手机电视,以及各类网站中的图片、相册、健康、两性、女性、娱乐、性知识和博客、播客、贴吧等栏目和频道进行全面核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对传播低俗信息的网站要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曝光谴责,对偷拍、走光、漏点、一夜情等低俗栏目一律关闭,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严厉处罚,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3、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的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整治搜索引擎、博客播客、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动漫、WAP网站、手机文学、手机电视中的淫秽色情信息。要坚决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传播利益链条,严厉处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和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的各类电信企业。